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分三科辦事。 二、油氣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電力發展及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四、節能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分五科辦事。 六、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