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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 異動日期:114 年 03 月 26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分三科辦事。 二、油氣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電力發展及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四、節能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分五科辦事。 六、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

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能源發展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本署施政計畫之編列、管考;能源計畫之管理、成果推廣及績效評鑑。 三、能源供需規劃與中長期能源發展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四、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與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訂及推動。 五、能源政策經濟、環境衝擊分析與因應策略之研訂及推動。 六、能源經濟與能源資訊之調查、統計、分析及有關能源經濟指標之發布。 七、雙邊與多邊國際能源事務之參與、協調、聯繫及合作。 八、其他有關能源政策及能源部門氣候變遷推動事項。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石油、天然氣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石油、天然氣供需之規劃及穩定供應措施之研訂。 三、石油事之許可、管理、輔導及監督。 四、石油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五、加油(氣)站、石油輸儲設施與油品品質查驗之監督及管理。 六、天然氣事業之登記、許可與經營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 七、氫能技術之研發及推動。 八、地熱能推廣目標、獎勵機制之推動及躉購費率之擬訂。 九、油氣、氫能及地熱能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油氣、氫能及地熱能管理事項。

電力發展及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力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公用售電業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計算公式之研訂、修正與各種收費費率之審議及核定。 三、電力技術與安全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電業登記業務與相關營運監督、自用發電設備及合格汽電共生系統之管理。 五、電力穩定供應措施之研訂及推動。 六、電業與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七、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 八、輸配電業與發電業間及電業與用戶、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間爭議之調處。 九、電力發展及電力市場管理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電力發展及電力市場管理事項。

節能發展及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使用能源設備、器具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與其效率規定之擬訂及檢查管理。 三、車輛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與其效率規定之擬訂及檢查管理。 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效率與節約能源基準、目標、計畫之查核、管理及技術輔導。 五、節約能源技術服務之輔導及推廣。 六、合格能源管理人員之登記、訓練、查核、管理與節約能源科技、專業人才之培訓。 七、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八、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獎勵優惠、示範推廣。 九、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教育宣導及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節能發展及管理事項。

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政策、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前瞻能源推廣目標與獎勵機制之研訂及推動。 三、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之擬訂。 四、再生能源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五、風力發電設備、海洋能發電設備之示範獎勵、設置推動、設備認定及查核。 六、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之調處。 七、碳封存技術研發與示範應用、發展及推廣之國際合作。 八、綠能專區管理、綠能基礎建設之相關規劃、推動及管考。 九、風力、海洋能再生能源、前瞻能源技術研發與示範應用、發展及推廣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事項。

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獎勵機制之推動。 二、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之擬訂。 三、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示範獎勵、設置推動、設備認定及查。 四、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之調處。 五、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與示範應用、發展及推廣之國際合作。 六、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國土利用及空間分布之規劃。 七、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專區之規劃及推動。 八、太陽光電、小水力與生質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收費之研訂、修正及管理。 九、太陽光電共同升壓站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再生能源管理及推廣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研考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署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署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四、能源業者資訊作業之輔導、教育訓練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法規之修訂審議、整理及編纂。 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法律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四、其他有關法務事項。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