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解說教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與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文化資產或其他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 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 五、本區域內生態保育宣導之策劃、遊客解說服務與生態旅遊之推動及督導。 六、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七、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八、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推動督導、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之管理。 九、本區域內志願服務工作規劃、招募、人員訓練及運用。 十、其他有關遊憩服務及解說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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