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詐欺犯罪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三分之二,累犯逾四分之三,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假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 二、犯詐欺犯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詐欺犯罪。
  2. 前項規定,行為人如屬少年,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