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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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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機構應依中央
主管機關
之規定,將指定
業
務相關資料,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
指定機構提供服務時,應製作並保存指定業務相關資料;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查
核
或調閱時,指定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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