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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指定機構停止辦理指定務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2. 指定機構變更辦理指定業務內容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准後,始得依變更之業務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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