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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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