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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第 3 條

  1. 本部提供之水文資訊,依附表之收費基準計算其應收費用。
  2. 本部受理申請之水文資訊,遇有缺測部分致無法提供者,其應收費用未缺測部分數量占申請水文資訊全部數量比例計之,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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