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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博物館志工值勤須知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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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工因故未能於排定時段值勤者,最晚應於三日前請假,並通知組長,以利開放代班支援。如臨時需請假,應於值勤一小時前告知組長,以利調配值勤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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