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評議會會議之進行,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調查機關專案調查報告說明。 二、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人員陳述意見。 三、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令原調查機關補充調查者,具體說明調查之方法。 四、有前條列席人員者,由其說明意見。 五、進行評議並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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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會議之進行,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調查機關專案調查報告說明。 二、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人員陳述意見。 三、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令原調查機關補充調查者,具體說明調查之方法。 四、有前條列席人員者,由其說明意見。 五、進行評議並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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