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籌設總體規劃、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 二、國家軍事相關文物史料之蒐存。 三、國家軍事相關之學術研究、交流合作及推廣。 四、國家軍事相關展示之規劃設計、製作及維護管理。 五、國家軍事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備)之採購及監督。 六、其他有關國家軍事博物館籌設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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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籌設總體規劃、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 二、國家軍事相關文物史料之蒐存。 三、國家軍事相關之學術研究、交流合作及推廣。 四、國家軍事相關展示之規劃設計、製作及維護管理。 五、國家軍事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備)之採購及監督。 六、其他有關國家軍事博物館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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