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提升資通環境設備辦法 第 3 條
- 1.前條執行項目所需預算金額,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辦理。
- 2.執行機關應依本條例所定範圍及預算用途執行預算,因特殊情形致經費不足或須變更計畫經費者,得依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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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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