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研究報告綜合評獎措施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之一、評獎等級:研究報告經評定獲選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法官部分列為職務評定之參考,其他司法人員予以嘉獎一次,共同完成之著作亦同;並均予以獎勵如下: (一)特優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七萬元。 (二)優等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三)佳作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七之一、評獎等級:研究報告經評定獲選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法官部分列為職務評定之參考,其他司法人員予以嘉獎一次,共同完成之著作亦同;並均予以獎勵如下: (一)特優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七萬元。 (二)優等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三)佳作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