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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研究報告綜合評獎措施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之一、評獎等級:研究報告經評定獲選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法官部分列為職務評定之參考,其他司法人予以嘉獎一次,共同完成之著作亦同;並均予以獎勵如下: (一)特優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七萬元。 (二)優等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三)佳作獎: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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