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
廢止
,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
法定代理人
為登記之申請人。
前項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民族別。 五、住址。 六、申請日期。 七、聯絡方式。 八、符合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相關文書名稱及方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