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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第 5 條

  1. 1.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
  2. 2.前項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民族別。 五、住址。 六、申請日期。 七、聯絡方式。 八、符合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相關文書名稱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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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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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前項登記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