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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 第 10 條

  1. 1.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維護及管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及通報系統。 二、民族成員登記統計分析、比對及輸出。 三、其他登記作業之策劃、督導及管考。
  2. 2.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事項,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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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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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第 1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維護及管理民族成員名冊登記及通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