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及許可審查準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藥品許可證及有附款許可之變更登記、移轉登記,與藥品許可證之展延、換發與補發,本準則未規定者,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其他有關法令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之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申請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藥品許可證及有附款許可之變更登記、移轉登記,與藥品許可證之展延、換發與補發,本準則未規定者,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其他有關法令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之規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