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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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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對前條所定措施投入之經費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上限,得推動事項如下: 一、補助學校精進校務經營。 二、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三、協助學校提供誘因延攬師資。 四、強化學校與產
業
合作共培人才。
本部應於本條例施行
期間
,
按
學年度撥付學校或國立大學附設醫院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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