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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部對前條所定措施投入之經費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上限,得推動事項如下: 一、補助學校精進校務經營。 二、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三、協助學校提供誘因延攬師資。 四、強化學校與產合作共培人才。
  2. 本部應於本條例施行期間學年度撥付學校或國立大學附設醫院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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