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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 4 條

  1. 1.本部對前條所定措施投入之經費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上限,得推動事項如下: 一、補助學校精進校務經營。 二、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三、協助學校提供誘因延攬師資。 四、強化學校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
  2. 2.本部應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按學年度撥付學校或國立大學附設醫院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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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第 4 條規定:「本部對前條所定措施投入之經費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上限,得推動事項如下: 一、補助學校精進校務經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