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14.12.05
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 本部對前條所定措施投入之經費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上限,得推動事項如下: 一、補助學校精進校務經營。 二、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三、協助學校提供誘因延攬師資。 四、強化學校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
- 本部應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按學年度撥付學校或國立大學附設醫院補助經費。
- 本部為執行前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得審酌國際情勢對高等教育之影響範圍、程度,訂定補助計畫並公告之。
- 前項補助計畫得包括申請資格、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審查基準、應檢附文件、相關經費編列、支用、收支處理及查核等事項。
- 前項審查基準得包括學校現有規模、辦學特色、行政運作、配合本部重要政策推動績效、整體資源投入或助學措施等事項。
- 本部為審查學校申請之計畫,得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
- 前項計畫經審查小組審查後,由本部核定計畫及補助經費。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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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2.05,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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