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 6 條
學校應依本部公告之補助計畫,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依申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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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學校應依本部公告之補助計畫,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依申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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