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 12 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託、委任相關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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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託、委任相關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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