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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第 6 條

  1. 1.申請人檢具之資料或文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由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其申請。
  2. 2.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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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駁回名詞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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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人檢具之資料或文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