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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及推動。 二、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之研擬、訂定、定期調查及檢討。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監理。 四、新住民服務措施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學習、學術研究與培育專人才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新住民關懷協助及弱勢扶助與就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七、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措施與通譯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獎勵、補助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相關內容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九、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與多元文化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新住民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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