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懲戒法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防護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部委員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防護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