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做多了...法律人就會變得麻木
近期迎來了執業生涯的第100個案子,以前無數次期待的瞬間突然降臨時,我竟發現自己比想像中要冷靜的多,唯一小小的慶祝儀式只有一杯清心半糖多多綠,在事務所頂樓喝著喝著,開始回憶這些年的種種...
透過觀察諸位前輩、同僚,我發現一個問題-好多法律人對手中的案子變得越來越冷漠,漸漸失去了一開始從事法律職業時的熱誠、衝勁,還有憐憫。比如說吧,傷害罪的案子,對於當事人來說真的是天大的事,可對現在的我(以及許多法律人)來說,就好像是一個待處理的案件。結果就是當事人很著急,但案件卻反而沒有太大的進展,而且經常是因為一些無足輕重的原因...
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我認為其實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它像一把雙面刃一般,既是律師的執業操守,又同時讓我們漸漸麻木的理由-要保持冷靜且理性,不能讓自己的情緒跟著當事人走。但當我們看到不幸的時候,自己心中那種人性光輝自然已被激發,卻無法隨著感性行事,反倒要壓抑自己不陷入情緒,盡力去幫助當事人,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讓他獲得最大利益,久而久之,共情的能力漸漸變得麻木(我真的深深感受到這個職業傷害...)當事人也許最後勝訴了、獲得補償,但對律師而言,這個過程本身卻成為一種無法還原的職業傷害。
最後還有一點成上所述-看過太過黑暗的案件後,慢慢的真的能做到心如止水、不為所動,變得過分理性,甚至不近於人情,但這恰恰與當初大學初學法律時的初衷背道而馳。讓我非常感慨,唉~感覺晚上又要去喝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