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最終僅初審通過賦予18歲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憲法》修正草案,但在朝野議事攻防下,提案面臨胎死腹中危機。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示警,公民權下修若未能趕在年底通過,明年元旦《民法》成年年齡改18歲上路後,介於18至20歲的人恐面臨法律適用空窗,屆時將引爆聲請釋憲的爭議。
法務部昨預告,《民法》成年年齡將於明年元月降為18歲。然而,現行《憲法》年滿20歲者,依法有「選舉」之權;年滿23歲者,有「被選舉」之權。這與《民法》、《刑法》設定的18歲適用年齡標準存在落差。
劉世芳指出,當初《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之所以設定日出條款,除了是讓相關法律及行政措施有時間配套修改,當時朝野就是看準《憲法》18歲公民權能在2022年底過關,因而讓《民法》修正案選在2023年日出。
因此,劉世芳指出,一旦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未能過關,屆時就會產生幾個問題。第一,《民法》成年年齡18歲在明年1月1日實施後,與《憲法》之間,就產生「18至20歲」這段年齡的法律適用空窗。
劉世芳進一步說,《憲法》上的公民權為20歲,與《民法》成年年齡18歲的不同;但介於18至20歲的人,雖然已成年,卻沒有憲法上的選舉、被選舉權,「消極權利明顯是受損」,屆時就可能出現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的狀況。
不僅如此,劉世芳表示,明年1月後,假設18至20歲的年輕人若犯了詐欺罪,當被害人引用《民法》要求賠償時,由於這位年輕被告在新修訂的《民法》已成年,這時,是否可能提出「我本來是未成年」的主張?尤其,當一、二審被判有罪,在「未滿20歲沒有公民權」的情況下,是否能聲請進入到憲法法庭辯論,預料也將面臨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公民權為20歲,《民法》成年為18歲,屆時是否可能有18至20歲之間者,拿《憲法》的公民權年齡,對《民法》的成年年齡提出彼此扞格的疑問?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公民權是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與年滿18歲可以買手機、租房子而不必由家長背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不會有衝突。
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提醒,對民眾而言既然18歲已是有行為能力,若《憲法》體系仍繼續將投票年齡訂為20歲,就會產生標準不一致的疑慮,這對多數人而言都是很奇怪的事。
好奇板上大家對明年開始成年變18歲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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