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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wja112
案件做多了...法律人就會變得麻木

近期迎來了執業生涯的第100個案子,以前無數次期待的瞬間突然降臨時,我竟發現自己比想像中要冷靜的多,唯一小小的慶祝儀式只有一杯清心半糖多多綠,在事務所頂樓喝著喝著,開始回憶這些年的種種... 透過觀察諸位前輩、同僚,我發現一個問題-好多法律人對手中的案子變得越來越冷漠,漸漸失去了一開始從事法律職業時的熱誠、衝勁,還有憐憫。比如說吧,傷害罪的案子,對於當事人來說真的是天大的事,可對現在的我(以及許多法律人)來說,就好像是一個待處理的案件。結果就是當事人很著急,但案件卻反而沒有太大的進展,而且經常是因為一些無足輕重的原因... 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我認為其實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它像一把雙面刃一般,既是律師的執業操守,又同時讓我們漸漸麻木的理由-要保持冷靜且理性,不能讓自己的情緒跟著當事人走。但當我們看到不幸的時候,自己心中那種人性光輝自然已被激發,卻無法隨著感性行事,反倒要壓抑自己不陷入情緒,盡力去幫助當事人,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讓他獲得最大利益,久而久之,共情的能力漸漸變得麻木(我真的深深感受到這個職業傷害...)當事人也許最後勝訴了、獲得補償,但對律師而言,這個過程本身卻成為一種無法還原的職業傷害。 最後還有一點成上所述-看過太過黑暗的案件後,慢慢的真的能做到心如止水、不為所動,變得過分理性,甚至不近於人情,但這恰恰與當初大學初學法律時的初衷背道而馳。讓我非常感慨,唉~感覺晚上又要去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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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wja112
如何有效率地跟律師討論案情?

身為執業律師,常常需要跟當事人討論案情,但不得不說其實常常遇到當事人不太知道該怎麼樣有效率地和律師說明自己的問題,造成當事人花了很多時間解釋、律師有聽沒懂事後還要多花時間整理跟確認當事人真意的情況。 所以,這邊想要跟大家分享一些我覺得在跟律師討論案情時可以注意的重點,讓溝通更有效率、節省雙方的時間(以及當事人的諮詢費XD) 1. 證據的提供: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提供了一堆資料,但因為證據能力或證據力有問題,其實通通都不能用、追問之後當事人才又提出新的可用證據,而當初沒提供的原因是因為他自己覺得這些資料不重要或不能用。
為了節省時間,建議大家直接把所有「可能會用到」的證據和資料都帶來給律師,讓律師去判斷哪些是可用的證據,也能幫助律師更快了解案情。 2. 說明自己的目的:也就是你今天來找律師幫你打官司或處理案子,希望得到的結果是什麼。給加害者一個教訓?想要拿到賠償?為自己爭取減刑?
當事人如果能明確告知自己希望得到的結果,律師比較能從中判斷該往哪個方向辦案、成功的機率大小等等。 3. 照著事件發生的順序說明案情:這個也是在執業時經常遇到的狀況之一。有些當事人會直接挑自己覺得最重要(或是覺得自己最委屈?)的事件或片段跟律師說,缺乏前因後果的敘述其實會增加律師釐清案件的困難。
所以最好的辦法其實是「按照事件發生的順序」一樣一樣陳述,通常律師也會做一個按照時間序排列的簡單筆記,這樣會是最清楚的。 4/ 務必要誠實:這點真的超級爆重要!我自己就遇過當事人在找律師的時候講的是A、結果到了法庭上才發現事實根本是B的狀況,於是前面準備的攻防方法通通都不能用,等於是被自己的當事人殺個措手不及⋯⋯
所以希望大家在確定要委任律師之後,要給予自己的律師絕對的信任,對自己發生的事據實以告,而且律師對當事人都是有保密義務的,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或怕自己的隱私會洩漏出去,就故意隱瞞甚至是做虛假的陳述! 目前大概想到這些,如果有其他想補充的,歡迎再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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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110988ghu
有聽過不當司法官直接當律師的嗎?

最近跟學長姐聊天 聽到一個蠻讓我意外的消息 學長說他們那屆有一個人司法官、律師考試都通過 但最後選擇當律師不當司法官 不知道各位身邊有沒有上司法官 但直接選當律師的朋友? 突然好好奇為什麼會做出這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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