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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英文能力很重要嗎?

首先,我可以直球回答這個問題——「很重要」。 對於那些抱持「我唸法律,之後就是要從事相關職業」的學弟妹們啊,千萬不要看到大學課程表後發現沒英文,就覺得不用念,錯,大錯特錯。 台灣法律的確是用中文撰寫,司律考試英文佔比很低,因此英文不好的確還是可以從學校順利畢業、考取執照。但問題來了,一進入職場,英文能力的優劣直接決定你能選擇的工作。 這邊簡單以我本人過去擔任非訟律師的例子說明一下,大的律師事務所基本上大部分時間都在用英文,信件往來是英文、合約內容是英文、甚至你抓出來有疑義的部分也得用英文來更正、說明,最後真的會很懷疑自己到底是在當翻譯還是律師。 你可能會想,那我當法務不行嗎?老實告訴你,如果沒附上多益、雅思或者英文檢定的證書,要從事非訟相關業務幾乎是不可能的,連最基礎的初階法務都沒辦法。因為會有法務部門的公司基本都有一定規模,有規模的公司通常都會有海外市場,那與海外市場間的合約總不可能還用中文寫吧?所以當然囉,不太可能避免看到英文契約或者法務文件。 依照我個人的經驗,英文如果不夠好,不論訴訟或非訟的所,都很難找到好的缺。最後只能去處理台灣民、刑事的小所,才真的用不到英文(如:竊盜、搶劫、離婚、土地糾紛),相對應的問題在於,案件品質不佳,有時候律師費能不能回收都是一個大問題。 所以這邊簡單做個結論:法律系在學時用不到英文,但在職場上英文卻很重要。 建議各位有計畫要填法律系,或者剛上法律系的學弟妹,現在就開始唸英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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