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稱
第1條
開新分頁 ↗本命令可引稱為《九廣鐵路公司(獲准許活動)(綜合)令》。
九廣鐵路公司(獲准許活動)(綜合)令(Cap. 372D)
資料截至 2026年7月4日・閱讀官方原文 ↗
引稱
本命令可引稱為《九廣鐵路公司(獲准許活動)(綜合)令》。
獲准許活動
公司獲准許從事附表指明的活動。
將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貨物托運或運送至香港。
在香港境外貯存 —— (a) 公司已托運或將托運的貨物;或 (b) 公司已運送或將運送的貨物。
公司已托運或將托運的貨物;或
公司已運送或將運送的貨物。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