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前香港防癆會在1948年根據條例成立為法團,其主要目的是在香港對抗結核病:
香港防癆心臟及胸病協會法團條例 第1條
前香港防癆會在1948年根據條例成立為法團,其主要目的是在香港對抗結核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