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避稅條文——飛機租賃
第14M條
(1) 在以下情況下,第(2)款適用 —— (a) 某法團屬合資格飛機出租商,而某人則屬該法團的相聯者,且在兩者與合資格飛機租賃活動相關的商業或財務關係上,有某些條件在他們之間定出或施加;及 (b) 該等條件,與假若該人並非此等相聯者便會定出的條件有所不同。 (2) 如任何利潤若非因第款提述的條件,便本應累算歸予有關法團或上述的人,而該等利潤因為該等條件,而沒有如此累算,則該等利潤須計算在該法團或該人的利潤之內,並按照本部徵稅。 (3) 在以下情況下,第(4)款適用 —— (a) 某法團屬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而某人則屬該法團的相聯者,且在兩者與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活動相關的商業或財務關係上,有某些條件在他們之間定出或施加;及 (b) 該等條件,與假若該人並非此等相聯者便會定出的條件有所不同。 (4) 如任何利潤若非因第款提述的條件,便本應累算歸予有關法團或上述的人,而該等利潤因為該等條件,而沒有如此累算,則該等利潤須計算在該法團或該人的利潤之內,並按照本部徵稅。 (5) 如 —— (a) 某法團屬合資格飛機出租商,而該法團根據某項安排(),擁有某飛機;及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