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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 第7條

税務條例 第7條

第7條

跨國企業集團位於香港的母實體,須受在香港實施的收入納入規則規限。在該收入納入規則下,有關補足稅是在母實體的層級,按其在各低稅轄區(香港除外)的各成員實體中所享有的擁有權權益的比例而繳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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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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