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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 第26AG條

税務條例 第26AG條

修訂的定義以及至的權力

第26AG條

(1)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修訂 —— (a) 中的定義;及 (b) 、、及。 (2) 根據第(1)款刊登的公告,可載有任何因應根據該款作出的修訂而適宜訂立的附帶、補充、證據、相應、保留及過渡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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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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