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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 第26B條

税務條例 第26B條

關於特惠扣除的一般規定

第26B條

(1) 本部訂明可容許根據或應課稅的人作出的扣除,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可容許如此作出該等扣除。 (2) 就本部所指的扣除提出申索的任何人,須以指明的格式提出申索,亦只有在申索書載有局長所規定的資料並以局長所規定的證明支持的情況下,方可容許該人作出扣除。 (3) 在本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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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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