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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 第26N條

税務條例 第26N條

釋義

第26N條

(1) 在本次分部中 —— (2) 在本次分部中,提述在某課稅年度繳付的合資格年金保費,須解釋為提述在該課稅年度已到期繳付的該等已繳付保費。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次分部 — 合資格年金保費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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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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