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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 第2條

税務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兩人之間訂定或施加的條款,須視為與本會在獨立人士之間訂定或施加的條款有所分別的情況,包括以下情況:在兩人之間訂定或施加某條款,但在獨立人士之間,本不會訂定或施加任何條款。本部中提述獨立交易條款,須據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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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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