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甲方享有乙方或任何其他法團、合夥、受託人(不論是否屬法團)或團體(統稱)中的超過一半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享有關於乙方或任何其他方中的超過一半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
税務條例 第1條
甲方享有乙方或任何其他法團、合夥、受託人(不論是否屬法團)或團體(統稱)中的超過一半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享有關於乙方或任何其他方中的超過一半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