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税務條例 第50AAI條

税務條例 第50AAI條

釋義:及

第50AAI條

(1) 在本部中,交易包括任何行動、計劃、安排、理解及彼此間慣常做法(不論是明訂或隱含,亦不論可否藉法律程序強制執行,或是否擬屬可藉法律程序強制執行)。 (2) 凡有多於一項交易,而其中每項均依據同一事宜訂立,或就同一事宜訂立,則不論它們是否逐一訂立,在本部中提述一系列交易,即包括該等交易。 (3) 即使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描述適用,亦無礙某一系列交易被視為藉以在任何兩人之間訂定或施加條款的一系列交易 —— (a) 在該系列交易中,並沒有任何交易是該兩人均屬其交易方者; (b) 如該系列交易依據任何安排或計劃訂立——該安排或計劃的參與方,不包括該兩人中的其中一人,或不包括該兩人; (c) 在該系列交易中,有一項或多於一項交易,是該兩人均非其交易方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