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指的所需資料
第50F條
(1) 根據提交的報表,須載有有關申報財務機構的名稱,以及識辨編號(如有的話)。 (2) 有關報表亦須就每個須申報帳户,包括以下資料 —— (a) 如帳户持有人是一名個人,並屬申報對象 —— 該人的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 (b) 如帳户持有人是一個實體,並屬申報對象 —— 該實體的名稱、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及稅務編號; (c) (d) 帳户編號,或(如沒有帳户編號)具有等同於帳户編號的功能的資料; (e) 在指明資料期間(或其他適當申報期)終結時的帳户結餘或價值(如帳户屬現金值保險合約或年金合約,則包括有關現金價值或退保現金價值),或(如該帳户在該期間內結束)該帳户結束一事; (f) (g) 就存款帳户而言 —— 在指明資料期間或其他適當申報期內,支付予該帳户的利息的總款額; (h) 如某申報財務機構是某帳户的承擔義務人或債務人(並非託管帳户或存款帳户者),就該帳户而言 —— 在指明資料期間或其他適當申報期內,就該帳户支付予該帳户持有人的總款額(包括在該期間或申報期內,付給該帳户持有人的贖債付款的總款額)。 (3) 就申報第(2)款所提述的資料而言 —— (a) 提述須申報帳户的結餘或價值,包括零結餘或零價值; (b) 提述支付某筆款額,包括記入一筆款額;及 (c) 提述某筆款額,須指出該筆款額是以何種貨幣計值。 (4) 就第、(f)、(g)及(h)款而言 —— (a) 指明資料期間,指根據指明的期間;及 (b) 適當申報期,是有關申報財務機構可選擇的一段為期12個月的期間,而該選擇一經作出,則不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