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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 第72條

税務條例 第72條

稅款包括罰款等

第72條

在本部以下各條中,()包括由於拖欠稅款而根據第71(5)或(5A)條加收的任何款項,連同所招致的各類罰款、懲罰、費用或訟費,以及根據第或(10)條而須繳付的任何利息。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2部 — 稅款的繳付及追討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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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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