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提供者就根據提交報稅表方面的罪行
第80K條
(1) 如納稅人根據聘用服務提供者,以為該納稅人或代該納稅人提交根據規定須提交的報稅表,則本條適用。 (2) 服務提供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為有關納稅人或代有關納稅人提交有關報稅表,即屬犯罪。 (3) 服務提供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或的規定,即屬犯罪。 (4) 服務提供者無合理辯解而 —— (a) 為有關納稅人或代有關納稅人提交報稅表,但該報稅表並非按照該納稅人提供予該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給予該服務提供者的指示)提交的;及 (b) 該報稅表在要項上申報不確(不論是否因為在該報稅表中遺漏任何資料所致), (5) 服務提供者犯第(2)、(3)或(4)款所訂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6) 在本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