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對豁免的一般權力
第87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豁免任何人、辦事處或機構繳付根據本條例應徵收的任何稅款(補足稅除外)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税務條例 第87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對豁免的一般權力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豁免任何人、辦事處或機構繳付根據本條例應徵收的任何稅款(補足稅除外)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