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科威特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運輸的協定》第十一條中文譯本
第0條
第十一條 避免雙重課稅
安排指明(科威特國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 第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科威特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運輸的協定》第十一條中文譯本
第十一條 避免雙重課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