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科威特”一詞指科威特國的領土,包括已按照國際法標明為或日後根據科威特法律可能標明為科威特可以行使主權權利或管轄權的地方的任何領海以外的地方;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2條
“科威特”一詞指科威特國的領土,包括已按照國際法標明為或日後根據科威特法律可能標明為科威特可以行使主權權利或管轄權的地方的任何領海以外的地方;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