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凡因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之間或他們與某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以致就有關債權所支付的利息的款額,不論因何種原因,屬超出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在沒有上述關係時會同意的款額,則本條的規定只適用於最後提及的款額。在此情況下,多付的部分仍須在充分顧及本協定的其他規定下,按照每一締約方的法律徵稅。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7條
凡因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之間或他們與某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以致就有關債權所支付的利息的款額,不論因何種原因,屬超出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在沒有上述關係時會同意的款額,則本條的規定只適用於最後提及的款額。在此情況下,多付的部分仍須在充分顧及本協定的其他規定下,按照每一締約方的法律徵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