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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7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7條

第7條

凡因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之間或他們與某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係,以致就有關債權所支付的利息的款額,不論因何種原因,屬超出支付人與實益擁有人在沒有上述關係時會同意的款額,則本條的規定只適用於最後提及的款額。在此情況下,多付的部分仍須在充分顧及本協定的其他規定下,按照每一締約方的法律徵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科威特國政府關於收入稅項的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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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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