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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2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2條

第2條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就根據退休金計劃或退休計劃作出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包括整筆付款)而言,如有關計劃屬: (a) 一項公共計劃,而該公共計劃是某締約方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或 (b) 一項可讓個人參與以確保取得退休福利的、且在某締約方為稅務目的而獲認可的計劃, 則該等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只可在該締約方徵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科威特國政府關於收入稅項的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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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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