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就根據退休金計劃或退休計劃作出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包括整筆付款)而言,如有關計劃屬: (a) 一項公共計劃,而該公共計劃是某締約方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或 (b) 一項可讓個人參與以確保取得退休福利的、且在某締約方為稅務目的而獲認可的計劃, 則該等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只可在該締約方徵稅。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2條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就根據退休金計劃或退休計劃作出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包括整筆付款)而言,如有關計劃屬: (a) 一項公共計劃,而該公共計劃是某締約方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或 (b) 一項可讓個人參與以確保取得退休福利的、且在某締約方為稅務目的而獲認可的計劃, 則該等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只可在該締約方徵稅。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