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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2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2條

第2條

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以任何方式限制現在或日後: (a) 在斷定某締約方所徵收的稅項的過程中,由該締約方的法律給予; (b) 由關乎締約雙方的經濟或技術合作的任何其他特別課稅安排給予, 的任何排除、豁免、扣除、抵免或其他免稅額。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科威特國政府關於收入稅項的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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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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