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就第十、十一及十二條而言,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須藉雙方協商,確定實施本協定所載的任何限制的方式。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科威特國)令 第5條
就第十、十一及十二條而言,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須藉雙方協商,確定實施本協定所載的任何限制的方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