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如申請方的主管當局提出特定請求,被請求方的主管當局須根據本條規定,在其內部法律所容許的範圍內,以證人書面供詞及原本紀錄的經認證副本的形式,提供資料。
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法羅群島)令 第3條
如申請方的主管當局提出特定請求,被請求方的主管當局須根據本條規定,在其內部法律所容許的範圍內,以證人書面供詞及原本紀錄的經認證副本的形式,提供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