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49(1A)條作出的宣布
第2條
為施行本條例第49(1A)條,現宣布 —— (a) 已與挪威王國政府訂立第3(1)條指明的安排;而 (b) 該等安排的生效是屬於有利的。
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挪威王國)令 第2條
根據第49(1A)條作出的宣布
為施行本條例第49(1A)條,現宣布 —— (a) 已與挪威王國政府訂立第3(1)條指明的安排;而 (b) 該等安排的生效是屬於有利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