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述明以下事宜的陳述︰申請方已用盡在其司法管轄權內所有可用的方法,以取得該等資料(造成不成比例的困難的方法除外)。
稅務(稅項資料交換)(挪威王國)令 (h)
述明以下事宜的陳述︰申請方已用盡在其司法管轄權內所有可用的方法,以取得該等資料(造成不成比例的困難的方法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